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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金沙鎮何浦國民小學校規

壹、依據:教育法規暨本校學務工作要點訂定。

貳、目的:

藉由校規輔導學生從遵守校規中健全人格發展,養成自律負責態度, 導正

偏差行為,達成學校教化功能,形塑友善校園。

參、校規:

一、遵守學校作息規定。準時上下學,不遲到、不早退;上課鐘響,馬上 進入教室,不在外面逗留。

二、維護校譽。遵守學校教學、評量規則與秩序,不妨礙班級與學校教育 活動的正常進行。

三、參加集會及排隊,動作迅速確實,安靜遵守秩序。

四、服裝儀容符合學校規定,保持整潔。

五、尊敬師長,友愛同學,注意禮貌,常說「請、謝謝、對不起」。

六、看見師長、志工、客人要問好,說話有禮、不出惡言、不說髒話。

七、聽從師長指導,認真學習,按時繳交作業,並依規定攜帶學用品。

八、不在走廊、教室內及樓梯間奔跑、追逐或喧嘩。

九、愛惜學校花木及公物,節約用水、用電,遵守各項器材設施使用規 定。

十、不亂丟垃圾,確實做好資源回收及打掃工作,維護校園整潔。

十一、遵守「反霸凌」及「性別平等」相關規定。

十二、應協助維護校園安全,不做危害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的行為。

肆、獎勵與處置

一、表現優良者,得由學校老師或行政單位提報,予以表揚。

二、違反校規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,依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處置;教師輔導與管教方式之實行,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 異。

伍、本校規陳校長核可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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